河南省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日期: 2010-12-27 14:37:09
来源: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打印

一、现状与目的

疟疾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全球每年有近3亿疟疾病例,超过200万人死于疟疾。我国疟疾主要流行于广大中、南部地区,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大范围暴发流行期间,全国年疟疾病例超过2000万。

河南是我国主要的疟疾地方性流行区之一,传播快,易发生暴发流行是其主要特点,1970年全省范围暴发流行,发病人数多达1300万。经长期积极防治,目前全省多数地区的流行得到了控制,但各地有关疟疾流行的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暴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局部暴发流行发生,特别是在南部有嗜人按蚊分布地区,暴发流行区重点村的居民发病率高达近50%。因此,制定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在发生暴发流行时,能迅速查清流行程度、范围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在疟疾传播季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1.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的发病率是近3年同期平均发病率的数倍或数十倍,呈现暴发流行态势时。暴发流行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的称为大范围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数个乡镇的称为局部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个别自然村的称为点状暴发。

2.短期内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

3.输入大量的恶性疟,且有继发传播。

三、诊断标准

1.疟疾病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为疟疾病例。

(1)具有发冷、发热、出汗等典型疟疾临床症状及周期性发作特征者。

(2)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结果阳性者。

(3)疑似疟疾病例,采用抗疟药治疗治疗有效者。

2.疑似疟疾病例 体温超过38oC,伴有畏寒、头痛,无其他感染性疾病临床症状,在未能进行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或检查结果阴性者,且采用抗疟药治疗后未能获得是否有效者。

五、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 在发生大范围暴发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地区,可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位。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可能发生疟疾暴发流行的疫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暴发流行的性质、范围、强度及主要原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距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2)采用核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3)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在出现暴发流行的地区,所有县、乡()医院均应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疟原虫。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疫区进行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时,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在处理恶性疟暴发疫情时,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疟疾疫情动态报告等。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 “疟疾暴发疫情报告表”(附表1) “疟疾暴发流行病人个案调查表”(附表2),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做好暴发流行疫情控制

(1)积极抢救治疗病人:对所有已发现的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应按照《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规定的治疗方案,予以全程足量的规范治疗。对重症恶性疟患者和凶险病例应及时收治住院,并给予积极救治。

(2)高危人群的预防服药:在疟疾暴发流行地区,对发病率在10%的乡村,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全民或重点人群预防服药。

(3)媒介控制:对嗜人按蚊地区出现的暴发流行,或暴发流行地区的中华按蚊密度有异常升高时,应实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据不同情况,以乡、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酷类杀虫剂进行人、畜房滞留喷洒或药物浸泡蚊帐。

(4)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改变室外露宿的习惯,合理使用蚊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暴发流行控制效果的评价

在暴发流行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疟疾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