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等代表来访预约管理须知
各药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治医德医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工作人员与药械等代表的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渠道,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等代表登记备案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约方式
(一)预约申请。接待药械等代表实行预约和备案管理。提前通过中心官方网站搜索《来访预约管理须知》下载填写《药械等代表来访预约接待登记表》(附件1)、《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等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含照片(附件2),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我中心来访预约公共邮箱:kfcdclfyy@126.com进行预约申请。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业务内容审核未通过的药械等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二)提供材料。
1、经销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销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资料、产品说明及宣传资料;
4、医药代表需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备案平台(网址:https://pharmareps.cpa.org.cn)打印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5、其他供应商代表填写《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等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含照片),见附件2;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如有可一并提供)。
二、接待时间地点
(一)接待时间:
每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00;
(二)接待地点:中心指定的接待场所,具备监控设备。
三、注意事项
(一)各药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二)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接待预约来访人员要符合“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要求,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三)预约申请发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对应科室,接待科室审核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回复药械等代表是否同意接待。
(四)二次接待。如一次未谈妥,需再次协商,药械等代表可提前预约或现场预约,同样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待。
(五)中心纪委会同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不定期深入科室开展监督检查和排查,发现药械等代表违反来访要求,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或将该代表所属企业列入中心采购合作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