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承诺
为确保本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质监总局修改稿)、质监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RB/T 215-201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等准则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同时为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我中心制订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服务承诺,现予以发布。望我中心各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检验检测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也希望广大客户给予监督。特向社会作以下声明:
1、行为公正:本中心检验检测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扰及其它内部、外部的行政干预,严格履行本中心发布的“保证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本机构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2、方法科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检验,选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确保工作的科学性。
3、结果准确: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认真记录,严格审核,杜绝数据及结论性差错,最低限度减少其它差错,确保结果准确,报告无误。
4、报告及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报告。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收费合理满意: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形象,全心全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不接受客户钱物,坚持做到: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收费规范合理。
6、对客户诚实守信,为客户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技术资料不被第三方利用。
7、检验检测工作程序独立: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检验检测人员不在开展监督检验任务期间与被检单位私下接触,不接受商业贿赂。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8、自觉接受政府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投诉。
本声明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10日



